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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义宝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之前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艳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15年一季度,公司自产原煤217.57万吨,洗精煤产量153.86万吨,自产煤炭销售量154.01万吨;发电量5.67亿度,铝材加工量1.40万吨,铁路货运量345.65万吨,设备制修量0.41万吨。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大幅度变动的项目:

  ■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本期短期借款融资取得资金增加的影响。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煤炭和铝业应收销售款的增加。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款的增加。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为本期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为安全绩效工资发放的影响。

  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期末计提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应计利息的影响。

  3.1.2利润表大幅度变动的项目:

  ■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煤炭产品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同比增加的影响。

  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为受煤炭市场下行影响,煤炭产品盈利能力同比大幅下降。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本期利润总额同比减少影响。

  3.1.3现金流量表大幅度变动的项目: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为受市场下行影响煤炭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本期偿还银行贷款支出较同期减少的影响。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可能导致公司2015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名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义宝厚

  日期: 2015年4月24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5 -00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与有关股东单位协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义宝厚、姜华、许之前、张毅勤、吴继忠、杨世权、郭伟华、袁永达、谢桂英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郭伟华、袁永达、谢桂英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9名董事候选人经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后,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决定后就任董事。

  其中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3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1.选举确定义宝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确定姜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确定许之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确定杨世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确定张毅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确定吴继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选举确定郭伟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选举确定袁永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选举确定谢桂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1、2、3。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于2015年5月18日14:00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临2015-008]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简历

  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义宝厚先生,1963年9月出生,汉族,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2.08~1984.12,西安设计研究院技术员;1984.12~1994.06 ,西安设计研究院团委书记;1994.06~1995.02,西安设计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1995.02~1997.09,西安设计研究院人事处副处长、处长;1997.09~2001.04,西安设计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1.04~2004.03,邯郸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04.03~2004.10,邯郸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4.10~2005.11,中煤装备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5.11~2006.04,北京煤矿机械厂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6.04~2007.07,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7.07~2009.05,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主任;2008.06~2009.05,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2009.05~2013.03,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09.08~2013.0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2013.03~,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董事长;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2.姜 华先生,1960年9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10~1992.02,大屯煤电公司机电处电气组副组长;1992.02~1994.09,大屯煤电公司机电处井下机电科副科长;1994.09~1999.03,大屯煤电公司机电处副处长、处长;1999.03~2004.02,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机电处处长;2004.02~2006.12,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发电厂厂长;2006.12~2009.07,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安监局长;2009.07~,大屯煤电集团公司董事;2007.4~2011.0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监局长;2010.05~,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03~2013.0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03~,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3.0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08~,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度获得国务院政府专家津贴。

  3.许之前先生,1962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3.08~1993.12大屯煤电公司财务处副科长;1993.12~1995.02,大屯煤电公司青岛办事处副科长;1995.03 ~2000.01,大屯煤电公司铁路管理处总会计师、副处长;2000.02 ~2006.05,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0.0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9.07~,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1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张毅勤先生,1958年2月出生,汉族,中国矿业大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76.03~1978.02,为安徽省淮北市任圩公社李桥大队下放知青;1978.03~1979.02,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00434部队机修连战士、文书;1979.03~1982.06,山东广播电视大学00439部队班机械制造专业脱产学习;1982.07~1983.08,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00434部队安装营技术员;1983.09~1985.09,原煤炭部三建一处安装工区二队 副队长;1985.10~1988.10,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煤矿机电科副科长;1988.11~1991.10,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1991.11~1996.08,大屯煤电公司徐庄煤矿机电矿长;1996.09~2005.11,大屯煤电集团公司通信计算机处(科瑞分公司)处长(经理);2005.12~2009.07;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9.08~2011.04,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0.0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8~,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吴继忠先生,1962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矿业大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08~1990.09,大屯煤电公司孔庄煤矿采煤三队技术员;1990.09~1993.04,大屯煤电公司孔庄煤矿水采队技术员;1993.04~1996.10,大屯煤电公司孔庄煤矿水采工区副区长; 1996.10~1997.07,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孔庄煤矿水采工区区长;1997.07~1998.01,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孔庄煤矿副总工程师;1998.01~2007.09,上海能源孔庄煤矿总工程师;2007.09~,上海能源姚桥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0.0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8~,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杨世权先生,1965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07~1996.05,宝钢钢铁研究所助理工程师、生产部生产科副科长;1996.05~1996.09,宝钢生产部条钢室副主任;1996.09~1997.12,宝钢生产管制中心值班副主任;1997.12~2000.02,宝钢合同室副主任;2000.02~2001.11,宝钢原料管理中心业务主管;2001.01~2004.04,宝钢制造管理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04.04~2007.07宝钢制造管理部原料管理中心主任;2007.07~2008.04,宝钢资源有限公司煤炭开发贸易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8.04~,宝钢资源有限公司煤炭开发贸易部总经理,兼任上海宝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五届董事会董事。

  7.郭伟华先生,汉族,1961年9月生,浙江诸暨人,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毕业于湖南大学给排水专业,大学本科、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84.07~1991.02,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助工、工程师;1991.02~1992.12,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1992.12~1994.04,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建工所党支部书记;1994.04~1996.02,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建工一所副所长、兼宁波分院院长、高工;1996.02~1998.04,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建工一所所长、兼宁波分院院长;1998.04~1998.12,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1998.12~2001.10,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10~2006.02,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6.02~2006.09,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09~2006.12,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6.12至今,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8.袁永达先生,1953年1月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产党,工程师职称。1968~1970,上海冶金机械总厂工人;1970~1973,上海冶金机械总厂党委宣传部干事;1973~1980,上海冶金机械总厂团委副书记、书记;1980~1983,上海冶金专科学校自动化系学习;1983~1984,上海冶金机械总厂党办主任;1984~1987,上海新亚电器厂厂长;1987~1991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1994~2001,新大陆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2008,上海企业信息库主任;2008至今,上海铝业行业协会秘书长、副理事长。

  9.谢桂英女士,1968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1988.12~1995.11,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建设银行储蓄会计;1995.11~2000.12,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建设银行企业结算会计;2000.12~2003.12,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建设银行营业部会计主管;2004.01~2007.12,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08.01~,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审计部主任、南京分所所长助理。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1.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提名郭伟华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盖章)

  2015年4月24日

  2.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提名袁永达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盖章)

  2015年4月24日

  3.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提名谢桂英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盖章)

  2015年4月24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本人郭伟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伟华

  2015年4月24日

  2.本人袁永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永达

  2015年4月24日

  3.本人谢桂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桂英

  2015年4月24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5-00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15:30—17:00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主题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对外公布(详见2015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许之前先生,董事会秘书戚后勤先生。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5月7日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5月8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耀盟

  联系电话:021-68864621

  联系传真:021-68865615

  联系邮箱:shdtny@sh163.net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吉浦路300号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8日

  至2015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1日、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参加会议请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登记。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2015年5月14日(9:00—16:00)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15年5月17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其他事项

  1.登记及联系地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2层

  联系人:戚后勤 黄耀盟

  邮编:200120

  传真:021-68865615

  2.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 临2015-01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经与有关股东单位协商,公司监事会建议牛旭亭、王明山、郝峡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1.审议确定牛旭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确定王明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确定郝峡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确定后,将与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宣卫东、向开满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简历

  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牛旭亭先生:汉族,山西长治人,1963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1.12~1986.08,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十工程处矿建一工区团总支书记;1986.08~1991.09,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十工程处办公室秘书;1991.09~1992.03,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十工程处团委书记;1992.03~1993.08,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团委常委;1993.08~1994.03,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1994.03~ 1995.05,中煤第一建设公司人劳处科长;1995.05~1996.02,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办公室秘书;1996.02~2003.08,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3.08~2005.01,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办公室主任;2005.01~2010.08,中煤第一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31处党委书记、副处长;2010.08~2012.02,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2.02~2015.03,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5.03至今,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王明山先生:汉族,1963年8月出生,1982.07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1982.07~1993.02,大屯煤电公司财务处会计员;1993.03~1994.09,大屯煤电公司汽车队经营部部长;1994.10~2000.11,大屯煤电公司财务处科长、副处长;2000.12~2003.05,大屯煤电公司董事会资产经营部副主任,主持工作;2003.06~2006.05,大屯煤电公司董事会审计部部长;2006.06~2011.08,大屯煤电公司党校副校长、培训中心主任;2011.09~2014.02,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02至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委监察审计部部长。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届监事会监事。

  郝峡女士:汉族,山西大同人,197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中共党员。2002.08~2008.07,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财务服务中心出纳、会计、会计室主任;2008.08~2011.12,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企业管理部投资管理;2012.01~2014.08,浙江煤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02至今,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助理;2014.08至今,浙江煤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附件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宣卫东先生:汉族,江苏苏州人,1963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1年4月参加工作。1990.04 ~1994.10,大屯煤电公司选煤厂组织科副科长;1994.10 ~2001.06,大屯煤电公司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2001.06 ~2007.0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2007.01 ~2007.08,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7.08~ 2010.08,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处长;2010.08 ~2011.0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11.01至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部长。上海能源第三、四、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向开满先生:汉族,湖南常德人,1966年3月出生,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07~1988.10,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煤矿地质测量科技术员;1988.11~1991.12,大屯煤电公司矿建工程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2.01~1994.06,大屯煤电公司干部处干部管理科科员;1994.06~1996.05,大屯煤电公司干部处干部管理科副科长;1996.05~2001.06,大屯煤电公司干部处干部管理科科长;2001.06~2003.05,大屯煤电公司干部处副处长;2003.06~2006.06,大屯煤电公司干部处处长;2006.07~2011.08,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贸易部经理、党委副书记;2011.09~2012.0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主任;2012.04~2014.0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培训中心主任;2014.02至今,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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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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