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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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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31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15年5月12日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本公司2015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32)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2015-032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及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2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2日

  至201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4月25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临2015-033)。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征集时间范围内送达。具体请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本公司2015年3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6)。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所有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5月11日17: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12(星期二)9:30-11:00、13:00-14: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俞东蕾、周鲜

  2、联系电话:0755-86252388

  3、传真:0755-86252398

  4、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5日

  附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备注:授权人须注明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股东代理人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授权人不作具体指示,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

  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5月11日( 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胡庆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2015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5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32)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5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5月11日( 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邮编:518057

  联系人:俞东蕾、周鲜

  联系电话:0755-86252388

  传真:0755-8625239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征集人:独立董事胡庆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庆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填表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34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健康元” 2014年度跟踪评级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本公司2011年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健康元”)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在对本公司相关行业、业务运营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中诚信于2015年4月21日出具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5年)》:维持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与2013年度评级结果保持一致。

  详细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5年)》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年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 2015-01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4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7日-4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13,167,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截止2015年4月24日,该股东尚持有本公司772,832,133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3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酒钢宏兴

  股票代码: 6003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3%、加拿大皇家银行 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为010-58560666。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减持所持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酒钢宏兴股份的可能性。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酒钢宏兴1,086,000,000股,占酒钢宏兴总股本的17.3389%。自2015年4月7日至4月24日通过上交所竞价系统累计减持313,167,867股,占总股本比例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民生加银管理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酒钢宏兴772,832,13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2.3389%。

  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减持酒钢宏兴具体情况如下:

  ■

  三、 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酒钢宏兴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酒钢宏兴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万青元__________

  签署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酒钢宏兴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万青元____________

  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划转及权益变动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56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划转及权益变动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5司冻096号),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持有的公司19,978,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已划转至庄春虹名下,划转日期为2015年4月24日。

  华信泰原持有公司19,978,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司法划转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庄春虹;华信泰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公司已将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庄春虹及华信泰,公司将督促庄春虹及华信泰尽快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5-03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签署了《借款协议》,联投集团为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需向联投集团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或财产担保,期限不超过1个月。目前,该笔财务资助款已划入公司账户。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2015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控股股东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27)。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5-022

  债券代码:122065 债券简称:11上港01

  债券代码:122079 债券简称:11上港0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上港01”、“11上港02”跟踪

  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对本公司2011年发行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1上港01")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1上港02")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新世纪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23日出具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本公司发行的"11上港01"和"11上港02"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15-016

  债券简称:11星湖债 债券代码:12208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公司披露了临2015-013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商讨并推进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58 证券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继祥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赵志国先生、欧世秦先生、独立董事贾明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侯秀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秦国政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技改技措和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刘刚先生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张晓东先生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了表决,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9074317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凡坤 张翠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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