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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6

  债券代码:112083 债券简称:11国星债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1国星债”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5月4日支付2014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期间的利息6.8元/张(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5.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6.12 元)。

  2、公司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即付息登记日)为 2015年4月30日,凡在2015年4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4月3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发行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至2015年5月2日将期满三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国星债"

  3、债券代码:112083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面额:100元

  7、发行价格:100元/张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6.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2 年5月3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5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5月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7年5月3日,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5月3日,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2015年的5月3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8%,每张(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5.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6.12 元)。

  三、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即付息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4日

  3、付息日:2015年5月4日

  四、本期债券的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本期债券的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5月3日;

  2、本期债券的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8%(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4月3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国星债"持有人。凡在2015年4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六、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联系人:刘迪

  联系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0757-82100268

  邮政编码:528000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联系人: 夏晓辉、陈立人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邮政编码:51007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 赖兴文

  联系电话: 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2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承诺,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2、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问询,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回函。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15-045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5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5-040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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