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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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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石明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红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荣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因实施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98,310,291股将于2015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48,177,011股,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463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了63.51%,主要是3月底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了59.18%,主要是预付水电费等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了30.65%,主要是为扩大生产规模,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了152.69%,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了40.05%,主要是收到的工程招投标保证金所致。

  6.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了44.95%,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7.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了42.97%,主要是为扩大生产规模,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201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1,251.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4.67%,营业利润2,008.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2.77%,利润总额4,073.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3.13%,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66.81万元,较上年同期均增加了62.8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0.0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6.67%。2015年一季度,市场需求饱满,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持续释放,一季度公司产品销售量和营业收入增长,因而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5.7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加大了项目研发及技改力度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0.95%,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转回227万元,主要是计提的坏账损失因收入收回而转回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8.09%,主要是按项目进度结转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5.66%,主要是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减少所致。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91.85%,主要是研发费用加大,付现费用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1.67%,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038.11%,主要是开立设备信用证保证金收回所致。

  5.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49.24%,主要是为扩大产能,增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所致。

  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32.50%,主要是为扩大产能,增加相关设备投入,开具的信用保证金增加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0.78%,主要是为扩大产能,增加设备投入所致。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73.57%,主要是为扩大生产规模,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39.57%,主要是银承保证金转回所致。

  1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065.18%,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43.18%,主要是同比归还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2.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6.87%,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筹资获得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石明达

  2015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5-024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11名董事均在表决票上行使了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至2016年4月27日、累计不超过11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审批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董事会中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独立意见、相关公告以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公告全文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

  三、备查文件

  1.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核查意见以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保荐意见。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5-025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3名监事:张洞先生、戴玉峰女士、花岡壽公先生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给全体股东谋求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健全了投资理财的内控程序,资金安全有保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至2016年4月27日、累计不超过11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公告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公告全文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

  三、备查文件

  1.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5-028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富微电”)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至2016年4月27日、累计不超过11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审批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70号《关于核准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310,2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02元。截至2015年4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1,252,839,989.07元(已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159,999.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A016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4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252,839,989.07元(含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需逐步建设,因此募集资金专户前期有较多闲置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金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除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议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备募投项目建设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而定)外,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至2016年4月27日、累计不超过11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月内有效。

  3. 现金管理收益归集口径

  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各项目允许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内分别购置1至12个月不等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取得收益分别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不得相互挤占。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 27,150万元,其中已到期金额为27,150万元,累计已收到利息收入74.55万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至2016年4月27日、累计不超过11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收益。

  3、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给全体股东谋求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健全了投资理财的内控程序,资金安全有保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至2016年4月27日、累计不超过11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经核查,通富微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2、通富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通富微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要求。

  4、通富微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富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通富微电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通富微电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通富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合理、合规的,我们同意通富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保荐意见。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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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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