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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卢鸿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生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宏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与北京鼎泰债权纠纷一案,现双方达成和解,本公司同意偿还北京鼎泰3390万元借款款项,其中2475万元公司以现金支付给北京鼎泰,同时公司将凉州区下双乡于家湾850478.01平方米土地作价915万元转让给北京鼎泰(见公司2015年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资产转让的公告),剩余915万元欠款与北京鼎泰应支付的该土地转让款对抵。 2、公司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鼎泰仲裁案件,现双方达成和解,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补偿北京鼎泰800万元,双方确认北京鼎泰提起仲裁所依据的2011年5月27日《协议书》已经履行完毕,各方之间已无其他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股权、债权、抵押、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合同或财产权属、不当得利争议。 有关重大诉讼与仲裁的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暨财产解封的公告》。 3、2015年4月,因控股控股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之自然人股东卢鸿毅、刘静、赵泾生与新疆润信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自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吉文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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