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绍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文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文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改变,将广东众安康后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各财务指标发生变动较大。

  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2,163万元,增长22.73倍,主要系本期收到配套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本期末比期初增加14,591万元,增长70.64倍,主要系本期合并众安康增加应收账款所致。

  3、预付账款本期末比期初增加11,860万元,增长2.82倍,主要系本期合并众安康增加预付账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本期末比期初增加11,418万元,增长4.19倍,主要系本期合并众安康增加其他应收款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末比期初增加6,00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所致。

  6、本期末确认商誉53,563万元,系报告期内通过非同一控制合并取得众安康100%股权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末比期初增加426万元,增长5.37倍,主要系本期合并众安康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比期初增加906万元,增长3.15倍,主要系本期合并众安康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7,000万元,增长140%,系本期合并众安康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10、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1,600万元,主要系房地产业务期末未结算的工程款增多所致。

  11、预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065万元,增长60.8%,主要系报告期内梅州地区的金色华府二期收到的预售款增多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增加4,003万元,增长38.74倍,主要系本期合并众安康增加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13、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增加774万元,增长55.81%,主要系本期末按合同约定计提尚未支付的贷款利息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9,229万元,增长约2.24倍,主要系本期收到楼盘诚意金,及计提以现金作为对价支付众安康股权对应的负债。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59,100万元,减少49.69%,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借款本金所致。

  16、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55,000万元,系报告期内新增贷款所致。

  17、实收资本期末比期初增加12,380万元,增长38.21%,主要系因重组众安康发行股份增加所致。

  18、资本公积期末比期初增加68,656万元,增长约2.27倍,原因同上。

  19、未分配利润期末比期初增加5,591万元,增长30.67%,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众安康所致。

  利润表:

  1、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6,777万元,增长约12.9倍,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众安康所致。

  2、本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2,592万元,增长约19.29倍,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众安康所致。

  3、本期营业税金比上年同期增加894万元,增长7.79倍,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众安康所致。

  4、本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316万元,增长50.15倍,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众安康所致。

  5、本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87万元,增长77.95%,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众安康所致。

  6、本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00万元,增长119.63%,主要系报告期内费用化利息成本增加所致。

  7、本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63万,增长93.12%,主要系报告期内转回坏账准备所致。

  8、本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42万,主要系本期不再持有湘潭房产公司43%股权所致。

  9、本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7万元,增长12.43%,主要系报告期内众安康收到政府补助55.66万元所致。

  10、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14万元,增长581.75%,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780万元,增长292.61%,主要系本期房地产业务销售楼房收到的预售款及诚意金增加所致。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962万元,减少约181.8倍,主要系本期支付购买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款及以现金作为对价购买众安康股权的部分价款所致。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7,411万元,增长12.92倍,主要系本期收到募集配套资金款项,以及新增外部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月30日公司向林正刚、林建新、朱华、彭杰、邓宇光、李红、侯旭英、黄微、夏青、阳阳、孙玉香、邓文芳、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道基金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道基晨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东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发行新股数量为87,219,512股,上市日为2015年2月2日。

  2015年3月13日公司向配套融资投资者深圳市前海新富阳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新股数量为36,585,365股,上市日为2015年3月20日。

  2、2015年4月1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由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5日起停牌。2015年4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因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在进一步洽谈中,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生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 2015-4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4月22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认购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为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认购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10,615,711股股票,投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包含3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尚荣医疗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 2015-4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年4月28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认购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尚荣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人民币28.26元/股,现金认购10,615,711股尚荣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尚荣医疗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投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包含3亿元)。

  本次投资已获得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公司(股票代码:002551),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274.29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系统工程、医疗设施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及机电设备的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制品、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医疗器械销售(具体按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生产(在龙岗区另设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医疗器械、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进出口资格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救护车生产和销售;投资建设医院。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桂秋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荣医疗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19,169,226.5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50,378,283.92元。2013年1-12月,尚荣医疗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30,900,907.9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7,184,505.93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尚荣医疗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75,723,915.7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08,996,806.99元。2014年1-9月,尚荣医疗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8,452,041.5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000,478.64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标的为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关于尚荣医疗的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节相关内容。

  目前,尚荣医疗拥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完善的公司治理。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后2.64%的股份。

  四、拟签订协议主要内容

  1、拟认购的数量:认购尚荣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10,615,711股股票,若尚荣医疗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2、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认购价格为尚荣医疗董事会所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尚荣医疗股票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26元/股。若尚荣医疗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6个月内发行。

  4、认购方式:宜华健康同意全部以现金认购本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5、支付方式:宜华健康在尚荣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在收到尚荣医疗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应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的缴款时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再划入尚荣医疗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锁定安排: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生效条件: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 尚荣医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整体方案;

  (2) 宜华健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事项获得其股东会或有权审批机构批准;

  (3) 尚荣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如本次发行整体方案未经尚荣医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协议项下宜华健康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足额弥补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五、本次认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认购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促进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

  六、存在的风险

  由于尚荣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尚荣医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能否成功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在影响公司不能成功认购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 2015-4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七)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5年4月28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二楼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150,投票简称:宜健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详见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二楼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5800)

  2、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3、传真:0754-85890788

  4、联系人:谢文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间:2015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会议议案表决指示: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24版)
   第A002版:公 司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市 场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要 闻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