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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金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礼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备注:因公司已于2015年4月8日已完成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70,469,40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权益分派实施工作,转增后公司最新总股本为740,938,814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以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指标 ■ 3.现金流量指标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请求判决被告深圳市凌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297,032.74元及利息154,496.00元(该利息自2013年11月11日暂计至2014年4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继续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请求判决被告蔡清华对被告深圳市凌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2月18日判决被告深圳市凌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14年12月18日)十日内支付原告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297,032.74元及利息154,496.00元(该利息自2013年11月11日暂计至2014年4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继续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被告蔡清华对被告深圳市凌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蔡清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深圳市凌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追偿。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目前已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件,执行案号为:(2015)深宝法公执字第252号,目前正在执行当中。 2.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70,469,40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740,938,814 股。该议案已于2015年3月20日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1日公告实施。公司已于2015年4月8日完成了本次权益分派。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袁金钰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5-02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B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金钰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5-025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下午16:00在公司B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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