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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桂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莉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与年初相比增加108.58%,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与年初相比增加143.81%,主要是报告期购买土地,预付土地出让金所致; 3、在建工程与年初相比增加39.28%,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新建厂房所致; 4、应付票据与年初相比增加195.10%,主要是报告期以票据形式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与年初相比增加223.25%,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客户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与年初相比增加243.29%,主要是报告期延期支付住房公积金所致; 7、应交税费与年初相比减少57.42%,主要是报告期应交增值税余额减少所致; 8、其他应付款与年初相比增加32.47%,主要是报告期应付的运保费、中标服务费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9.52%,主要是报告期按合同交付的产品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3.34%,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6.45%,主要是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5.68%,主要是报告期发生的补偿款减少所致; 5、所得税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00.63%,主要是报告期亏损所致; 6、少数股东权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270.04%,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亏损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6.47%,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的货款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8.60%,主要是去年同期对外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42%,主要是报告期偿还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桂雪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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