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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数据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为了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拟以自有资金6000万港币对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国际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万港币增至21,000万港币。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增资需经浙江省商务厅审批。 3、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61-167号香港贸易中心20写字楼 3、法定代表人:孙毅 4、注册资本:15,000万港币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主营业务:开展水电工程机电总承包业务项目,具体包括从事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发电机组及其他发电设备部件,以及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 7、设立时间:2011年12月12日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国际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66,955,934.73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42,610,191.82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4,345,742.91元;2014年1-12月国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6,080,429.06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549,979.96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增资方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国际公司增资6000万港币,将主要用于境外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国际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5,000万港币增至21,000万港币,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需要,充分发挥国际公司在国际业务上的桥头堡作用,公司拟对国际公司增资6000万港币。 本次增资将会增强国际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国际业务的拓展,有利于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浙富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和地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http://irm.p5w.net。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独立董事王宝庆先生,保荐代表人孔德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7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银行友好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5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形式。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二、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15年度拟对下列8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6.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 以上担保计划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股东会于2014年4月30日审议通过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AscenSun Oil and Gas Ltd.合计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总金额不超过24.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该担保于2015年4月30日到期,拟到期日延长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对象2013及2014年度的财务指标: 1.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2.被担保对象收入和利润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3.被担保对象的担保情况 上述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对外担保情形。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 2.本次担保的授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及授权是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违约连带责任的风险较低,同意为担保概述中涉及的子公司在2015年度提供总计金额不超过26.50亿元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15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760.3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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