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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学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与肯尼亚能源与石油部正式签署了《MERU 至 MAUA 和 ISHIARA 至 CHOGORIA输电线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6,324,386元。上述合同尚未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接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中成进出口有限公司报告,经大连中成进出口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中成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停业并安置职工的议案》,目前正按照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天津分公司因与天津市津辰钢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辰公司”)、上海潭建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潭建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由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18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设立中成南非办事处及中成柬埔寨商务代表处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关于增补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郭彩芬女士、张朋先生对本次表决进行回避; 同意增补公司董事郭彩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张朋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郭彩芬女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1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选举刘志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同意《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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