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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宁忠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年初减少35%,主要是收回货款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帐款比年初增长49%,主要是公司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58%,主要是本期上交税费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55%,主要是公司开车时间较去年增加,产品产量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长61%,主要是产品产量增加导致成本增加。 3、报告期末,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41%,主要是收到淡储贴息所致。 4、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降低116%,主要是报告期未弥补亏损较大。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24.87%,主要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宁夏处于试生产趋于稳定,出售产品获得现金流入所致。 2、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4.84%,主要是大部分工程项目投资均已完工,投资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97.12%,主要去年同期下属子公司取得融资租赁款,本期无此影响因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 2015-3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出席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宁忠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3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出席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3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下午14:50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忠培 6、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名,代表股东318,339,7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2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18,11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 222,961 股,占公司股份的0.03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54,6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4%;反对185,161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6%;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54,6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4%;反对185,161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6%;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3、《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54,6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4%;反对185,161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6%;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53,7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4%;反对186,061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6%;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114,081万元,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31,218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153,7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4%;反对186,061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6%;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6、《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54,6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22.77 %;反对185,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77.23 %;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该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 7、《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54,6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4%;反对185,161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6%;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8、《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53,7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4%;反对186,0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6%;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54,6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4%;反对185,161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6%;;弃权0股。 10、《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54,6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4%;反对185,161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6%;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54,6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4%;反对185,161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6%;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12、审议《关于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详见2015年4月8日披露《关于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54,6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4%;反对185,161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6%;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林厚涌和江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代表: 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14年度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2014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我们列席董事会9次;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股东大会4次。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前,我们都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各项议案的资料,就审议事项与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定期报告、资产收购、资产出售、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提升广大股东对公司诚信经营的信任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故2014年度我们未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1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公司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实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项目投资、日常性关联交易等经营情况。通过以上努力,我们不断加深了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行为的认识,为我们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中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4年我们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主要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4年4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九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4年4月30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利润分配及未实施现金分红、续聘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年审计机构、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4年6月3日,对公司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完善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4年6月10日,对公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化工控股为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4年6月16日,对公司第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绿源醇业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4年6月26日,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14年8月25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三、其它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4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5]号),指出我子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的问题。公司诚恳接受四川监管局处理意见并及时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我们认为,2014年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帮助公司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促进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公司将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公司合法有效运行,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们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广大股东负责的精神,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 周寿樑、曹光 2015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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