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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38版)

  2015年计划完成重点新产品项目45项、重点改型产品项目26项、精细化计划15项。中卓时代公司2015年计划完成重点新产品 12 项、重点改型产品 15 项、技术攻关项目 22 项。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全面完成,取得对外检测所需资质,为公司研发提供必要实验手段的同时,对外承接各类检测项目。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除下列事项外,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影响不重大。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资产、负债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增加公司 2013年末资产总额1,728,966.50元、负债总额1,728,966.50元;对2013年末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本年度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本期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李光太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3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8: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独立董事孟祥凯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姚焕然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卞尔昌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仝允桓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耀忠、毛明、权玉华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报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年报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5,107,531.58元,利润总额125,718,879.50元,净利润111,117,282.82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1,117,282.82元。

  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17,775,569.66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777,556.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5,832,954.97元,减应付普通股股利24,581,658.8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17,249,308.87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以股本307,270,7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截止到2014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暂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此利润分配预案。

  提示: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3)公司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认同该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2014年公司应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257.73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认真核查,公司2014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董事李光太、郭少平、孟岩、李荀、任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董事李光太、孟岩、李荀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经认真核查后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1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2015年度资金需求情况,计划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进口开证、贸易融资、押汇、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业务)总量不超过170,000万元人民币,自授信申请被批准或与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具体授信融资情况详见下表:

  ■

  公司可在授信总额度内,对上述银行或新增银行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及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董事李光太、郭少平、孟岩、李荀、任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向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1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针对审计费用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本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1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1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8)。

  1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3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718号文《关于核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7月27日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328.015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6元。截至2011年8月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13.2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86.7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汇所验字第4-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20,883.8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人民币23,292.3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2,902.8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89.5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高端空港装备及专用装备制造羊亭基地项目1,525.3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该募投项目11,549.53万元。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中卓时代消防装备技术改造项目577.21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该募投项目5,180.37万元。

  (3)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300.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该募投项目6,556.81万元。

  综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3,286.7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120.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0,500.0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20.09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2007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4月9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威海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交通银行有限公司威海张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620.09万元(其中2014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230.58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3,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应存余额人民币3,120.1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为人民币3,120.10万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明细表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并经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中的试验检测中心大楼实施地点,利用现有的以自有资金建成的羊亭生产基地试验检测车间的厂房建设试验检测中心,将减少试验检测中心土建工程投资2,085.8万元;同时在“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试验检测中心大楼原有土地上,建设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及技术培训综合楼,土建工程共需投资2,429万元;本次变更, 新增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及技术培训综合楼土建工程投资343.2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2、2013年7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卓时代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中卓时代消防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的稳步推进,出现了产销两旺的良好局面,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调整该项目2,170万元设备投资,用于扩大总装车间的生产厂房面积,并对露天料场、露天成品存放场等生产配套设施予以添置,同时,对厂区道路调整,绿化、给排水、采暖、供电管网、消防系统等配套设施进行调整及改善。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

  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6,7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786.7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3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为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降低采购与售后服务成本,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司与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维修”)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的李光太、孟岩、李荀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三)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事项,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115,892.32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975,085.36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1,843,362.5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10日,注册资本1600万元,公司住所: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连海路301-1号,法定代表人:李文轩,公司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29日);一般经营项目:对航空地面设备进行维修服务,提供技术服务、配件供应,五金、电子、建材及环保设备的销售代理及售后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535万元,净资产1,63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5,008万元,净利润为266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李文轩先生系本公司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之子,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及10.1.3之规定,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履约能力较强,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服务将按照成本加成法(平均加成率10%-15%)作为定价依据,与其发生的关联销售将按照成本加成法(平均加成率5%-15%)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月结30天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具体内容见备查文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零配件及维修服务,并向其销售部分维修用零配件产品。

  因广大空港公司专业维修配件较全,公司个别短缺零配件从广大空港购买可以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生产经营及售后服务保障。另外公司客户将一些保修期外的公司产品委托广大维修进行维修,为满足维修需要,公司向其销售部分零配件。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日常的采购、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交易额占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合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孟祥凯、姚焕然、仝允桓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3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2、关联关系:广泰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本公司董事李光太、郭少平、李荀、任伟为广泰投资的合伙人,董事孟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广泰投资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广泰投资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光太、郭少平、孟岩、李荀、任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孟祥凯、姚焕然、仝允桓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由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变更而来,企业住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15号,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荀,组织机构代码:26419251-X,税务登记证号码:65900126419251X,企业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合伙人为李光太、李荀、李文轩、郭少平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广泰投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835.58万元,净资产11,696.58万元,2014年度营业务收入为12,948.84万元,净利润为971.2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泰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本公司董事李光太、郭少平、李荀、任伟为广泰投资的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广泰投资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泰投资为公司2015年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借款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孟祥凯、姚焕然、仝允桓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向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3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8个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净资产,主要影响比较期间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列报

  一、新会计准则相关情况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本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本期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续)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资产、负债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增加公司 2013年末资产总额1,728,966.50元、负债总额1,728,966.50元; 增加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4,817,076.37元、负债总额4,817,076.37元,对2013年末和2012年末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38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19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独立董事做年度述职报告。

  1. 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8. 审议《关于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第5、7、8、10、11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第8、10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5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1

  2、投票简称:广泰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广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见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见下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海兵、鞠衍巍

  电话:0631-3953335

  传真:0631-3953451-3335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邮编:2642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4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丽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5,107,531.58元,利润总额125,718,879.50元,净利润111,117,282.82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1,117,282.82元。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17,775,569.66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777,556.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5,832,954.97元,减应付普通股股利24,581,658.8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17,249,308.87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以股本307,270,7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截止到2014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暂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过认真核查报告内容,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的薪酬总额为257.73万元。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015年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需要与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协议决策程序合法,协议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1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15年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因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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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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