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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冠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国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红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受托经营中炜化工的关联交易议案》以及《公司关于向中炜化工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受托经营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炜化工”) 53.92%的股权,并全面负责中炜化工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同时,基于前述情况,2014年9月1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炜化工提供了9,128万元的财务资助。2014年9月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4年9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对中炜化工会计处理方法说明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在托管期间将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说明》。鉴于公司在托管期间已对中炜化工形成了实质性控制,在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中炜化工会计处理方法的专项意见下,公司自 9月起将中炜化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与中炜化工发生的交易行为,将视同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交易行为的标准履行审批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发布《公司关于中炜化工异辛烷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中炜化工的年产24万吨工业异辛烷项目已正式投产。自2014年11月以来,中炜化工开始进行年产24万吨工业异辛烷项目生产线的试车,期间试车运行平稳,生产线装置和试生产产品指标表现稳定。 经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将对中炜化工的9,128万元贷款债权转换为对中炜化工的股权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债转股”),增资后中炜化工注册资本增加至16,928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中炜化工53.92%的股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3)、《关于受托经营中炜化工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044)、《公司关于向中炜化工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045)刊登于 2014 年 8月1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4)刊登于2014 年9月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中炜化工会计处理方法说明的公告》(2014-055)刊登于 2014 年9月 1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在托管期间将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说明》刊登于 2014 年9月 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中炜化工异辛烷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2015-024)刊登于2015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8)、《公司关于对中炜化工享有的债权转股权进行增资的公告》(2015-037)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与广东小冰火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冰火人”)股东彭利民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彭利民先生所持有的小冰火人 20%股权,交易价格为 4615.38462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受让后,公司成为小冰火人第二大股东,持有其 20%的股权。该议案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6)、《公司关于受让广东小冰火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公告》(2015-027)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1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农集团”)单方面增资1亿元人民币,英农集团除公司以外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后英农集团的注册资本金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英农集团93.5%的股权。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8)、《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英农集团进行增资的公告》(2015-039)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广东徳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日本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电子矿石株式会社,资本金为人民币14,298,625元,注册地址为日本大阪府八尾市高美町一丁目2番9号。主要从事研究、生产、销售新型陶瓷材料;开发与上述相关的应用技术及产品;实施与上述相关的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以及以上各条包括且不限于的一切相关业务。电子矿石株式会社已于2015年1月28日完成设立手续。 5、2014 年 12 年 2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广东英农农牧有限公司、广东英农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绿元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广东英农集团,并共同遵守集团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已经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顺监核设通字【2014】第1400184702号)核准并下发企业集团登记证,成立广东英农集团。 《关于组建广东英农集团的公告》(2015-001)刊登于 2015 年 1 月7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经于2015年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绍兴县滨海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实施主体,在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投资建设60Kt/a环保型高档系列纺织化学品基建项目,同时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县德美化工有限公司的现有产能也合并入该项目,建立集中的华东生产基地,服务公司华东市场。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建设期为两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2)、《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公司华东生产基地的公告》(2015-015)刊登于 2015年2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冠雄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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