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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肖宏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期末数1,869,600,828.70元,较期初698,263,999.21元增加1,171,336,829.49元,增幅167.75%,主要系公司本期资金需求加大,以及为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本期期末数91,190,918.12元,较期初144,045,939.30元减少52,855,021.18元,减幅36.69%,主要系子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数992,293,883.90元,较期初98,558,924.07元增加893,734,959.83元,增幅906.80%,主要系公司本期暂付购买华清电力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款项所致; 4.存货本期期末数213,441,970.71元,较期初360,000,222.28元减少146,558,251.57元,减幅40.71%,主要系省煤投公司本期销售存煤所致; 5.短期借款本期期末数8,308,905,000.00元,较期初4,984,905,000.00元增加3,324,000,000.00元,增幅66.68%,主要系公司本期资金需求加大,短期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本期期末数216,529,267.01元,较期初161,990,460.70元增加54,538,806.31元,增幅33.67%,主要系部分子公司盈利情况较好,相应计提的税费增加所致; 7.应付利息本期期末数50,935,869.86元,较期初127,932,307.47元减少76,996,437.61元,减幅60.19%,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到期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本期期末数0元,较期初2,000,000,000.00元减少2,000,000,000.00元,减幅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本金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期末数49,687,500.00元,较期初82,812,500.00元减少33,125,000.00元,减幅40.00%,主要系公司本期出售部分所持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所致; 10.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26,793,043.75元,较上年同期16,184,985.73元增加10,608,058.02元,增幅65.54%,主要系公司营业情况较好,相应计提的税费增加所致; 11.投资收益本期数240,549,603.36元,较上年同期61,257,367.08元增加179,292,236.28元,增幅292.69%,主要系公司部分被投资企业业绩提升,以及公司出售部分所持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确认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12.营业利润本期数619,774,488.33元,较上年同期144,547,298.69元增加475,227,189.64元,增幅328.77%,主要系公司本期水电、风电企业盈利同比增长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45,655,700.79元,较上年同期4,527,747.55元增加41,127,953.24元,增幅908.35%,主要系清江公司所属隔河岩水电站、水布垭水电站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有关规定,本期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所致; 14.利润总额本期数665,404,545.00元,较上年同期148,633,286.14元增加516,771,258.86元,增幅347.68%,主要系公司本期水电、风电企业盈利同比增长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本期数134,340,865.21元,较上年同期59,702,834.38元增加74,638,030.83元,增幅125.02%,主要系部分子公司盈利情况较好,企业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16.净利润本期数531,063,679.79元,较上年同期88,930,451.76元增加442,133,228.03元,增幅497.17%,主要系公司本期水电、风电企业盈利同比增长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487,020,807.16元,较上年同期49,673,281.13元增加437,347,526.03元,增幅880.45%,主要系公司本期水电、风电企业盈利同比增长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8.综合收益总额本期数544,938,679.79元,较上年同期108,528,248.25元增加436,410,431.54元,增幅402.12%,主要系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本期数500,895,807.16元,较上年同期69,271,077.62元增加431,624,729.54元,增幅623.10%,主要系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801,741,561.02元,较上年同期375,534,777.90元增加426,206,783.12元,增幅113.49%,主要系清江公司等水电企业本期发电量同比增加,毛利增加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1,284,640,528.23元,较上年同期2,196,732,170.38元减少912,091,642.15元,减幅41.52%,主要系公司本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与三峡集团开展战略合作 因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拟依托本公司深化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下称“三峡集团”)的战略合作,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3月19日,湖北省国资委就合作事宜与三峡集团签订了《关于依托湖北能源集团深化合作的协议》。该合作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目前,相关各方正依据协议内容拟订合作方案,并逐步实施。 2、签订重大合作协议 为促进湖北市场优势、三峡集团资金优势和陕西资源优势有机对接,实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简称“三峡集团”)及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煤化集团”)共同发展,2015年3月19日,湖北能源与三峡集团、陕煤化集团分别签订《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及《关于投资设立煤制气及煤电项目公司的协议》,同时,湖北能源与陕煤化集团签订《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 目前,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事项已经完成,煤制气项目公司已经正式设立。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6,842,458股,持股比例10.69%。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5,362,553股,持股比例11.80%。 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出售陕西煤业股票50,000,000股,投资收益为113,104,332.38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陕西煤业股票7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75%。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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