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董事陆红女士对本报告投弃权票,未说明理由。 公司负责人贾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荣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深华新(原青草地)与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及全资孙公司温州青草地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3月与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公园(温州大道-瓯海大道段)工程BT(以下简称“温州中央公园项目”)(建设—移交)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温州中央公园项目BT工程费用由原46,570万元增加到75,462.58万元。该项目开竣工时间为 2014 年至 2015 年,根据公司会计制度,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确认收入,本协议将对 2015 年到 2016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华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BT建设补充协议的公告》)。 2、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开始停牌,2015年1月12日公司确认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发布了《深华新: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在2015年4月12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由于重组准备工作较多,2015年4月12日,停牌期满,公司的重组准备工作仍未完成,遂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5年4月21日发布了《深华新: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由于该事项目前仍具有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5-041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分别于2015年4月18日、201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其中董事陆红女士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未说明弃权理由。 二、《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祖核先生提出辞职,经公司大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提议,提名马卫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马卫国先生简历: 马卫国,1969年9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总经理。曾在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年,任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并担任公司股票发行内核小组组长、重组并购内核小组组长。2013年获得清科集团评选的中国十大创业投资家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卫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5-042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出,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审查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部及合并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深华新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陈述的事项是客观和合理的。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5-044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将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 2015年5月8日(星期五)。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B1904室。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5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新聘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1、股东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015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4: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01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 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可在申请成功5分钟后通过交易系统激活使用。服务密码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注销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C.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 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 “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19层B1904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68784092 传真:010-68784093 联系人: 支佐 (二)现场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表决事项: ■ 注:投票方法 1、同意表决事项,在“赞成票”栏下画“O”; 2、不同意表决事项,在“反对票”栏下画“O”,并说明理由; 3、对表决事项不发表意见,在“弃权票”栏下画“O”,并说明理由; 4、选项内容只能选择一项表决意见,多选、不选或涂改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