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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田振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卫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雪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 3.1.2合并利润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 注:鄂尔多斯项目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1.3合并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房地产业务情况 2015年一季度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 ■ 2015年一季度地产租赁情况 ■ 3.2.2 其他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2013年12月11日、12月27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股权转让款已全部结清,本报告期收回债权款16,000万元,未收回债权余额16,867.01万元,该债权由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由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提供土地抵押。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国有全资公司,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2、2012年11月16日、12月4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华联一号楼和华联大厦部分商业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将公司持有的华联一号楼和华联大厦部分商业用房转让给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尚未转让部分在2015年1月16日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鉴于《资产转让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2)项对剩余商业用房转让价格的确定明确了具体原则和方法,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剩余商业用房按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壹万零贰佰玖拾捌元叁角壹分确定转让单价,即受让上述剩余商业用房面积为344.32平方米,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354.59万元,本报告期款项已全部结清。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就如何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承诺(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内容)。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2)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就如何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承诺(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内容)。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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