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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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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元泰

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29日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2015年4月29日18:00,本基金管理人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12,632,642.7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1,357,820.49份的59.15%,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12,632,642.7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15000
公证费12000
合计27000

二、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4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基金转型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5年5月6日生效,自该日起《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折算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型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份额折算日为2015年5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原金鹰元泰A类份额(代码:210010)和C类份额(代码:210011)进行份额折算,按照1.00元的面值分别折算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210010)和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代码:210011)。

3、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为确保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期间严格执行相关《基金合同》的规定,从而保证转型前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折算日(即2015年5月5日)起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含转入、转出)业务,并自《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含转出、转入)业务。

四、备查文件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附件三:《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0号)

5、《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6、《公证书》

7、《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关于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之元盛A、元盛B暂停办理

系统内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公告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3年5月2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总公司及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元盛A(代码:162109)和元盛B(场内简称:元盛B,代码:150132)将于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2015年5月4日)暂停办理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并以此为基准计算元盛A和元盛B的转换比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前述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元盛A和元盛B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135-888。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已于表决通过当日正式生效。为顺利完成基金转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元泰”)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的份额折算日为2015年5月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金鹰元泰A基金份额、金鹰元泰C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案

1、折算前金鹰元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折算前金鹰元泰A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的金鹰元泰A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前金鹰元泰A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折算前金鹰元泰C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的金鹰元泰C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前金鹰元泰C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折算前金鹰元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2、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折算后金鹰元泰A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金鹰元泰A基金份额的份额数×NAVA/1.00

折算后金鹰元泰C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金鹰元泰C基金份额的份额数×NAVC/1.00

其中:

NAVA为折算前金鹰元泰A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NAVC为折算前金鹰元泰C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折算后金鹰元泰A、C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举例

例:某持有人持有10,000份金鹰元泰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金鹰元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520304元,则:

该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金鹰元泰A基金份额数 =10,000份×1.20520304元/1.000元= 12,052.03份

例:某持有人持有10,000份金鹰元泰C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金鹰元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9345669元,则:

该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金鹰元泰C基金份额数 =10,000份×1.19345669元/1.000元= 11,934.56份

此次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由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进行公告。

折算后金鹰元泰基金份额将变更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灵活配置”)的基金份额。金鹰元泰A基金份额将变更为金鹰灵活配置A基金份额,金鹰元泰C基金份额将变更为金鹰灵活配置C基金份额。金鹰元泰基金份额折算由本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本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任何不可抗力,本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期间暂停申购赎回(含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金鹰元泰
基金代码金鹰元泰A:210010

金鹰元泰C:210011

基金管理人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5年5月5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5月5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5年5月5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5月5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5月5日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为保证基金转型前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基金已于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转型期间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转型的详细情况,可参见刊登在2015年5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本基金的份额折算日(2015年5月5日)起暂停办理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含转入转出)业务。自2015年5月6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含转入转出)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135-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金鹰科技创新股票
基金主代码00116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4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96号
基金募集期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5年4月3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2564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1,886,442,807.8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452,585.23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1,886,442,807.88
利息结转的份额452,585.23
合计1,886,895,393.11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8895.27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0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4月30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5年4月30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最新业务公告。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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