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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0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现金管理产品概况 (一)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公司2015年4月2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挂钩标的:USD3M-LIBOR 4、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5、成立日:2015年4月23日 6、到期日:2015年10月23日 7、产品收益计算期限:183天 8、收益计算基础:ACT/360,指产品收益计算期限的实际天数乘以到期年收益率除以360 9、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得到4.6%左右的年化收益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民生银行泉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QZ00007 2、产品代码:CQZ00007 3、挂钩标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 4、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为2.55%(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00%或1.85%(年化)。 5、存款期限:183天 6、提前到期: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与招商银行均无权提前终止本存款 7、认购期: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8日10:00 8、起息日:2015年4月28日 9、到期日:2015年10月28日 10、理财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整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泉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本公司2015年3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机构版)》及《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及《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说明书CQZ00007号》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31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含税)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15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 除息日:2015年5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2日 一、 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红派息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首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6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合计派发28,288,000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615元。 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5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7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二) 除息日:2015年5月1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2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电话:0595-22353689 传真:0595-22353679 七、 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2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 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640万元,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 注册号:350500100008250 2. 名称: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 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5. 法定代表人:蔡明通 6.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陆佰肆拾万圆整 7.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8.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0日至长期 9.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造、检测、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陶瓷粉料、国内贸易、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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