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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5-2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人员敏感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近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知悉,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的姐姐蔡东霞于2015 年4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的姐姐蔡东霞于2015 年4月14日通过二级市场全部卖出于2014年11月18日买入的华工科技股票14,300股,成交均价为每股17.3元,交易金额为247,390元,扣除印花税和佣金费用570元,获得的收益为82,951元。 经核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蔡东霞女士并未提前获知公司业绩方面等内部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未涉及内幕交易。公司最近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蔡学恩及其姐姐蔡东霞于2015年4月15日作出书面说明:上述卖出华工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蔡东霞个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董事会尚未知悉华工科技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信息,本董事会亦未向蔡学恩透露任何与华工科技定期报告及经营相关的内幕信息;独立董事蔡学恩本人未知悉任何与华工科技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向其姐姐透露任何与华工科技相关的内幕信息。 但由于公司将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亲属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曾多次开展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培训,并及时提示了敏感期。为起到警示作用,公司已要求独立董事蔡学恩将其姐姐蔡东霞前述买卖股票产生的收益合计82,951元收归公司所有。公司已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了此上缴的股票收益。 公司董事会再次向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对上述情况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亦已配合公司对其姐姐进行了教育,使其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同时,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川润股份,股票代码:002272)已于 2015年 4月 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号)。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号)。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该重大事项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4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抓紧时间尽快确定该重大事项,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通过指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5-033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4月2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通字1504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5年4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4月4日披露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在收到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因上述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未取得结论性意见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5-03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5年4月29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三十层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侯巍董事长主持,11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侯巍董事长、李永清董事现场出席;周宜洲董事、傅志明董事、王拴红董事、孙璐董事、王瑞琪独立董事、容和平独立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乔俊峰职工董事电话参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补充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格林期货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100%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补充编制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补充出具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更新后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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