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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9日至4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89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吴时军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7,438,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3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2,088,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49,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338,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308,7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79,6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50,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08,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63%;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42%;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9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308,7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79,6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50,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08,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63%;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42%;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9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308,7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21,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108,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08,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63%;反对2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2%;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6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308,7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21,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108,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08,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63%;反对2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2%;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6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308,7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21,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108,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08,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63%;反对2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2%;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65%。

  同意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6.1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18,36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下一年度。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夏春良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本议案表决情况为:31,208,736股赞成,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3%;79,650股反对,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50,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08,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63%;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42%;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9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308,7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21,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108,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08,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63%;反对2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2%;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65%。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307,1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21,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110,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07,1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12%;反对2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2%;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1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高宝玉先生、许肃贤先生、王杰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高宝玉先生、许肃贤先生、王杰祥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1 选举高宝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7,316,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16,5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1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2 选举许肃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7,253,3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53,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09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3 选举王杰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7,253,3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53,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09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夏春良先生、吴时军先生、刘皓先生、孙大岩先生、王会臣先生、张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夏春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1,294,6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3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94,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395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吴时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1,294,6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3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94,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395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刘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1,294,6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3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94,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395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孙大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1,420,9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3%;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20,9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79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王会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57,046,8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42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946,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4.48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张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1,294,6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3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94,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395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赵玉华女士、张世磊先生、张董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根华先生、刘世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选举赵玉华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7,253,3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53,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09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2 选举张世磊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7,253,3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53,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09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3 选举张董仕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7,316,5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16,5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1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271,1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1,1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66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35%。

  同意授权董事会向有权审批机关办理《章程》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308,7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21,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108,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08,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63%;反对2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2%;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6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329,7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29,7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3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65%。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308,7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21,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108,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08,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63%;反对2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2%;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65%。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327,379,7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79,7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3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7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毛惟德先生、高宝玉先生、许肃贤先生分别就201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述职报告全文均刊载于 2015年4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合作项目,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后,于201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并于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2日、2015年3月1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4月2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现由于重组方涉及多个海内外项目,审计、资产评估耗时较长,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现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公司争取在2015年7月2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项目情况及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各方就合作方案、原则、共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等达成了一致。针对标的公司相关的法律、财务、历史沿革等尽职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审计及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与此次重组相关的包括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在内的各类文件也正在有序准备中。公司将会同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加紧工作,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尽早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二、延期复牌原因

  因交易对方的审计、评估涉及项目多,且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涉及外资股东,对该外资股东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取得境外律师相关法律意见、商务部门审核等所需时间较长,导致目前尚未完成全部工作。

  为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再次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计划不晚于2015年7月27日前复牌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继续停牌期间的工作安排

  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等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初步方案、原则等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与各方已经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制定了时间进度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交易对方和各中介机构将按照时间进度表完成与本次重组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并完成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包括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在内的各类文件。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本次申请延期复牌后,如公司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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