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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3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证券公司短期债券(第二期)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 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完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证券公司短期债券(第二期)发行工作,本期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券于2015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有关转让情况如下: 本期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券简称为"14兴业D2",债券代码为"135017",发行规模为25亿元,票面利率为5.50%,期限为91天。本期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将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短期债券转让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申报数量1000手或其整数倍,报价按每1000手逐一进行成交。 同时,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券的转让对象限于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条件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且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券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券的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78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 种养殖基地场20MW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并网验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30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聚")的通知,其在建的"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种养殖基地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顺利通过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的验收检查。 "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种养殖基地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合肥永聚负责投资建设。具体详见2014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8)。 项目建成后,按初步估算,预计25年年均发电量约1,973.80万度。该项目的建成运营,预计将对公司2014年及未来整体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以上数据为初步估算,可能因客观因素的变化而产生偏差,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5-01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有关事项仍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4月10日上午9:30 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 年4月10日、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2015-013、2015-018)。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因该事项仍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尽快推进上述事项,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15-023 债券代码:112088 债券简称:12富春0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富春01”回售申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公告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富春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并于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25日分别发布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富春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富春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2015-017)。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日选择将持有的"12富春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12富春01"回售登记日为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9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富春01"的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剩余托管量为400万张。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5-02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73号)核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390,27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0元,共计募集资金1,174,975,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2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3,775,99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 〕5-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分别于南昌银行苏州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5年4月16日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南昌银行苏州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12900141900188 专户金额:220,099,731.85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精密钣金件生产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账户名称: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17066672886 专户金额: 269,524,786.61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账户名称: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539201040071247 专户金额:451,183,575.06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LED器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账户名称: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80157870000026 专户金额:216,167,902.48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LCM模组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天风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天风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天风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天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天风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天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兴用、陈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天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天风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天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天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天风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天风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天风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天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天风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股东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解除质押及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禧公司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情况 1、2015年4月27日,成禧公司将其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74,5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 2015年4月28日,成禧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5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成禧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7.0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0%)再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28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此前成禧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3月 8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 2014-010)、2014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 2014-083)、201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 2014-084)、2015年3月11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临2015-018)。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成禧公司持有本公司74,588,144股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6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 50,000,000股,占成禧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67.0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0%。 二、鸿达兴业集团质押情况 2015年4月29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22,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26%,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1%)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2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此前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 2014-028)、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2)、2014年6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4)、2014年7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46)、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临2014-080)、 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1)、2014年12月5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2)、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 2015-026)、2015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27)、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临2015-030)、2015年4月16日披露的 《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临2015-031)、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35)。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359,437,833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6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205,500,000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7.17%,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83%。 鉴于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重组方")于2013年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在2013-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17.53万、42,381.42万元和49,326.41万元,若未达到上述金额,则各重组方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股份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根据乌海化工2014年净利润完成情况,成禧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834,409股,鸿达兴业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2,037,012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成禧公司尚未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588,144股,鸿达兴业集团尚未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53,937,833股。因此,上述质押行为不影响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将提醒成禧公司、鸿达兴业集团切实履行上述业绩补偿承诺。本次业绩补偿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临2015-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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