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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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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5-L34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拟增资控股北京东方财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子公司深圳德棉博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德棉博元")拟通过增资方式控股北京东方财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财蕴"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并与东方财蕴的股东就相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了《增资控股框架协议》。

  2、 上述增资扩股事宜初步达成合作意向,最终交易价格本公司将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基础与标的公司股东进行磋商和确定。目前,上述事项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3、上述签订的《增资控股框架协议》仅属于双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最终价格将在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工作完成后,双方依据审计、评估报告结果就交易价格、增资登记等具体事宜与进行协商确定并签署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资交易能否最终审批通过并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15年4月28日,本公司与东方财蕴股东签署了《增资控股框架协议》,本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控股东方财蕴51%的股权。具体增资金额将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报告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视双方确定的增资金额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签订正式的《增资控股协议》后实施。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东方财蕴五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一:王鹏程, 身份证:2201**********815

  股东二:张越 ,身份证:1426*********019

  股东三:戴新亮,身份证:3707**********519

  股东四:张乐言,身份证:2203**********015

  股东五:吴正宇,身份证:3101**********61X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财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 110108016251573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鹏程

  成立日期: 2013-09-04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A-1110-023室

  营业期限自: 2013-09-04 至: 2033-09-03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东方财蕴主业经营银豆网。银豆网是一家面向个人投资者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银豆网针对个人投资者,提供个人对个人、个人对企业的互联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由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个人投资者可通过购买企业债权的方式,将理财资金投入到企业运营发展中,在解决企业急需资金的同时,自己也收获理财收入。网站上线运营14个月,撮合交易7.9亿元。

  3、本次增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上述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互联网行业市场和发展潜力巨大,为继续加大互联网行业投资整合力度,完善公司互联网行业架构,获得必要的业务经营资质,公司通过子公司控股东方财蕴加大投资互联网行业力度,提高公司在互联网行业的市场覆盖率。本次增资将有助于公司速提高公司在互联网领域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大东方财蕴在技术研发、行业研究、行业整合、业务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力度,把握政策监管动向,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企业。 本次增资系本公司整合互联网行业的组成部分,目前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互联网业务实现爆发式增长,将会带动公司营业收入提升。公司将根据本次增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增资控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发行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4.95%,兑付日为2015年4月29日。

  2015年4月29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12,205,479.45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30日,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持股数为34,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1%)通知:2015年4月29日,福建旗滨将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7,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截至公告日,福建旗滨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2%。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5-01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的通知,高新创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2,08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28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高新创投持有本公司52,08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本次股份质押后,高新创投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2,08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5-03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依照《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3:00在公司行政楼C2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代表共计2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刚先生召集和主持,经现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通过持有人提名管理委员侯选人,经与会持有人投票表决,选举杨晓平、陈建国、陈庆琳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2015-052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10,890,9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6.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分别为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唐小飞先生和逯东先生;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为常珩女士;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10,873,22499.9900.0017,7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10,868,22499.9950000.0017,7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签署<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66,485,33699.9900.0017,7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30,084,36599.925,0000.0117,7000.05
3《关于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签署<提供融资 及担保协议(草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0,089,36599.9400.0017,7000.0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3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成刚、李林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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