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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戴国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9日-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15:00至2015年4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6,518,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9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6,480,1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821%。其中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3,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国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3,82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方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2,690,000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7、《关于2015年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审定201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审定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八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海涛、唐芳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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