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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46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
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运用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完成了对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三家公司的收购。
2011年12月30日,被收购公司相关股东与中超电缆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被收购公司相关股东做出了2012年-201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承诺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远方电缆股东承诺净利润 | 2,850 | 3,350 | 3,850 |
明珠电缆股东承诺净利润 | 3,350 | 4,300 | 4,750 |
锡洲电磁线股东承诺净利润 | 2,400 | 2,700 | 3,100 |
被收购公司相关股东曾承诺,如果被收购三家公司未来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表承诺业绩,由被收购公司相关股东按照所持股公司当期实际净利润与承诺业绩差额部分的51%向中超电缆承担补偿义务,并考虑税费影响。
2013年6月,中超电缆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被收购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业绩补偿情况的说明》,业绩补偿应按照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当时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为基础确定,因此,中超电缆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业绩补偿的计算基础。
2015年4月10日,中超电缆公告了2014年年度报告,收购的三家公司2014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实现情况、剔除会计估计变更后的利润实现情况及应向中超电缆承担的补偿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业绩承诺数 (2014年度) | 利润实现数 (2014年度) | 利润实现数(剔除会计估计变更) | 补偿金额 |
远方电缆 | 3,850 | 3,614.52 | 3,503.54 | 207.88 |
明珠电缆 | 4,750 | 4,041.26 | 4,039.73 | 426.16 |
锡洲电磁线(母公司) | 3,100 | 3,113.76 | 3,176.95 | 不用补偿 |
根据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关于业绩补偿情况的说明》,锡洲电磁线超额完成股东业绩承诺,相应股东2014年度不需要进行业绩补偿。远方电缆及明珠电缆相关股东应按照差额部分的51%向中超电缆承担补偿义务,并考虑税费影响。
截止2015年4月30日,中超电缆已收到远方电缆及明珠电缆相关股东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总金额为634.04万元,远方电缆及明珠电缆相关股东关于中超电缆2014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71 股票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4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 2: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2015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下午 3:00 至 2015年4月30日下午3:00 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飞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4,385,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2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194,385,0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4,385,063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4,385,0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4,385,063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4,385,0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4,385,063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94,385,0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4,385,063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94,385,0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4,385,063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58,25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4,385,063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4,385,063股,反对0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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