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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7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4日-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四楼会议室,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7号,电话:0512-66729265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云宙先生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86,486,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3,076,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09,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409,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409,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9%。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讯有限公司、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朱永福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48,1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6,48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09,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郑媛律师、陈思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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