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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5-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0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内容如下:

  选举杨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柳维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内容如下:

  ⑴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蒋学明先生、杨斌先生、柳维特先生、姚晓敏先生、孙小华先生、虞卫民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其中,蒋学明先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徐丽芳女士(专业会计的独立董事)、虞卫民先生(独立董事)、杨斌先生担任,其中,徐丽芳女士(专业会计的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虞卫民先生(独立董事)、杨斌先生、柳维特先生、万解秋先生(独立董事)、徐丽芳女士(独立董事)担任,其中,虞卫民先生(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万解秋先生(独立董事)、杨斌先生、柳维特先生、虞卫民先生(独立董事)、徐丽芳女士(独立董事)担任,其中,万解秋先生(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决议聘任顾益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决议聘任倪巍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燕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奇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

  张燕妮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五龙路22号

  电话:0512-63527615

  传真:0512-63555511

  电子邮箱:zhangyn@xmtex.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决议聘任吴晓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吴晓燕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五龙路22号 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2-63574760

  传真:0512-63555511

  电子邮箱:wxy@xmtex.com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

  (2)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绸都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

  (3)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附件,简历:

  顾益明先生:45岁,大专学历,经济师。2003年12月至2009年4月任吴江蚕花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监事;2009年4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织造分厂厂长;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织造事业管理总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任化纤事业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倪巍钢先生:41岁,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5年7月至今任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公司织造分厂副厂长;2006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织造分厂厂长;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化纤事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8月兼任化纤事业管理总部营销中心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董事;2010年7月至今兼任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任公司化纤事业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燕妮女士:40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至2006年4月任职于中国南车集团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5月至2013年10月先后任职于国信证券和长城证券投资银行部。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奇伟先生:40岁,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8年7月至2003年5月任职华晨天赐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总监助理;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历任秋雨印刷(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执行专员及管理部经理;2008年3月至2009年5月任上海昂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分析部经理;2009年5月至2012年6月任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任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2年12月至今兼任上海中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3月至今担任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晓燕女士,46岁,大专学历。2007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2009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1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姚明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股票代码:002127 股票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9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5(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0,423,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0,422,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23,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23,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23,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23,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23,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23,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23,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

  8.1以230,422,012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杨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2、以230,422,012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柳维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3、以230,422,012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蒋学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4、以230,422,012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姚晓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5 、以230,422,012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孙小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6 、以230,422,012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胡小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累积投票);

  9.1 、以230,422,012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虞卫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 、以230,422,012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万解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3、以230,422,012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徐丽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以230,422,012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姚明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0.2 、以230,422,012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0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卢蕊芬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陈晓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独立董事宣读201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虞卫民、周留生、徐丽芳向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递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向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了述职,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新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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