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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 千红制药 证券代码:002550 编号: 2015-02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中

  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红制药”)于 2015年4 月 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根据公司自查结果发现披露存在一些缺陷,现需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相关章节进行更正披露。

  一、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自查结果发现,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存在的更正事项(以下简称:“2014年年报及2015年季报主要指标和数据更正披露”):

  (1)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摘要”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项”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项下“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第二部分“主要财务数据”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2013年和2012年相关指标和数据的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但对应按追溯调整格式进行披露的项目未按追溯调整的格式要求进行披露,需要更正披露。

  (2)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项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涉及的2013年一季度和2012年一季度数据也未按追溯调整的格式要求进行披露,需要更正披露。

  2、由于公司进行了2013年、2012年度理财收益由经常性损益追溯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在201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第十一部分“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及附注十六的“其他重要事项“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1)追溯重述法”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第4部分“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之“(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需要做相应的补充说明。

  3、2014年年度报告中将董、监、高薪酬计量单位“万元”误读成“元”,需对年报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薪酬计量单位(万元)下的数额进行更正,并对2014年年度报告附注中“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录入错误进行更正。

  二、2014年年报及2015年季报主要指标和数据更正披露

  1、更正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公司在披露2012年和2013年的年度报告时,未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而2014年4 月,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了“2014年3月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问题的研讨情况通报”,明确提议将理财产品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收益,由于该研讨情况通报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所以公司在出具2014年年度报告时,依据“研讨情况通报”的规定,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二十一条项目之(十三)条规定:“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应列入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认为2013年和2012年公司将理财产品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处理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公司据此对2013年和2012年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履行了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做出涉及此次追溯调整事项时未按定期报告披露要求的追溯调整的披露格式要求进行披露。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同意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这一指标,按照2014年年报口径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正确披露,并对上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但也未按定期报告披露要求的追溯调整格式进行披露。

  因此,发现上述问题后,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相关章节内容作相应的更正披露。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列报格式及数据更正如下:

  (1)2014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摘要”更正前:

  ■

  “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摘要”更正后:

  ■

  (2)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情况

  “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摘要”更正前:

  ■

  “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摘要”更正后:

  ■

  三、董事会报告和附注中关于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相关补充说明

  由于公司进行了2013年、2012年度理财收益由经常性损益追溯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在201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第十一部分“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和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第4部分“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之“(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均进行相应的补充说明,具体内容为:“2014年4?月,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了“2014年3月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问题的研讨情况通报”,明确提议将理财产品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收益处理,由于该研讨情况通报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因此,公司2014年年报中依据“研讨情况通报”的要求,将其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并对2013年度、2012年度的理财收益进行了追溯调整。”;

  2014年年度报告附注十六的“其他重要事项”之“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1)追溯重述法”做如下的补充说明:

  (1)追溯重述法

  单位: 元

  ■

  四、对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监、高人员薪酬计量单位(万元)下的数额进行更正。

  由于公司在披露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时,误将计量单位“万元”读作“元”来披露相关数据。现按薪酬计量单位“万元”重新予以披露。更后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董、监、高人员薪酬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并对2014年年度报告附注中“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录入错误进行更正。

  五、其他说明

  1、除本公告更正的内容外,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其他内容不变;对2012年、201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2、更正后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敬请投资者查阅。

  由于工作失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5 月8 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5-02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公司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未来持续发展打基垫桩的一年。董事会带领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总体经营目标,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公司经营机体制,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在2013年改革外销经营体制建立原料药事业部实施以利润为中心的评价考核机制的基础上,2014年对国内制剂销售体制进一步改革,针对市场出现的新形势及公司经营的新情况,打破原有体制成立了销售一部(负责原有产品销售)、销售二部(负责新产品销售)、销售三部(负责OTC等招商渠道),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促进重点品种及新品种的销售上规模, 加快实施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

  2、优化高管队伍,大力培养年轻有为干部,为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的换届调整。公司遵循三年人才发展战略,提拔了一批能力强、责任性好、能传承公司文化与价值观的年轻人充实到决策层和管理中;共有2位70后和2位80后年轻干部提拔进入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另外对中层干部全面实施竞聘上岗,择优录用,优化了干部队伍,形成了年轻化知识化的高管人才梯队体系,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3、强化目标管理,促成各项指标有效达成。

  报告期内,董事会加强对经营管理机构的业绩指标考核,与总经理签订了年度经营管理指标考核责任书,由经营管理机构对下属各系统按照公司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并签订了《目标考核责任书》,明确了具体举措,以绩效考核为手段,并通过全过程督导确保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基本达成。

  201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与上缴税收均超历年最好成绩,实现了新的突破。

  4、加强品种发展规划,确定未来内生式经济增长点。

  针对公司的产品结构和市场发展前瞻性,组织经营管理机构全面梳理产品结构,并确立了未来公司3年的产品战略发展重点,即:在继续加快“怡开”片和肝素钠注射液增长的同时,重点发展复方消化酶胶囊、低分子肝素钠、怡开针等品种,努力实现销售超亿元的品种达5个,其中超3亿元、5亿元品种各1个。

  5、培育产品市场品牌,实现品牌营销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品种胰激肽原酶制剂先后进入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和糖尿病肾病防治专家共识。怡开品牌被评为国家驰名商标。这将有利于提高医生对公司胰激肽原酶制剂在预防和治疗糖尿病并发症作用的认可度,从而对该药品的临床使用、市场拓展、品牌培育等产生积极影响。

  6、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夯实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研发成功瘦肉精检测试剂及人用体外诊断试剂10只产品;新药依诺肝素制剂及原料药的现场核查获得通过;获得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及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二项,共获得扶持资金2700万元;参与美国药典委USP第37版肝素钠标准的制订工作,部分标准被采纳,现已正式发布;攻克重点产品复方消化酶包衣等核心生产技术,收率从原来75%提升至95%以上;公司(包括众红研究院)共计申报发明专利52项(其中国外3项),授权17项。

  7、统筹规划,有效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报告期内,董事会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及实施监督,募投项目加快推进。目前新厂区的厂房、桥梁与基建工作已全部完成;道路、绿化等外围工程全面铺开;三个车间、仓库和办公楼等的净化水电及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工程,已超过80%;有望如期完成主要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

  8、加快并购重组步伐,积极推进外延式扩张战略。

  为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做强做大企业规模,实施公司五年发展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在董事长亲自主持下,采用中介推荐、实地调研等多种模式,积极展开并购重组的前期洽谈论证工作。目前,各项并购工作正在有序地推进,力争年内收获成果。

  9、强化内控,防范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董事会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审计部的组织领导,调整了公司审计总监并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总监的审计职责,制订了岗位说明书及年度绩效考核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内控管理;并逐步建立了生产质量、行政管理、安全环保、财务审计等四大内部稽查体系。

  报告期内,未发生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财税等相关方面的重大隐患事件,有效促进了公司经济发展及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10、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互动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及时规范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让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平、公正、完整地获得了公司所有重大方面的信息。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公司共接待13批次132人次投资者实地调研;还通过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及电话沟通等形式,与投资者保持了良好的互动,确保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知情权。

  2015年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机遇期,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把握发展方向,规划发展目标,统一发展思想,落实发展举措。具体工作重点是:

  1、深化改革,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营销模式。

  在国内制剂营销领域,公司将进一步探索实施新的营销模式,按一般药品、新药及招商销售的特点,成立销售一、二、三部,加强市场推广与营销范围。公司将继续加强学术推广,利用怡开进入糖尿病用药指南和专家共识的机遇,加快市场渗透力度,实现产品销售有效增长。同时加快薄弱地区,空白市场的招商工作。2015年将探索利用移动互联网进行公司药品营销的模式,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的覆盖面。

  2、大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确保公司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

  董事会将依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督促经营管理机构加大对新品“怡美”及“怡开”针产品及低分子肝素原料药及其制剂市场开发力度,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让三只产品销售超过亿元以上规模;加强对新品研发及报批的管理力度,确保近三年内有两只新品种投入生产和市场销售,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3、狠抓产业与产品结构的调整,外延扩张战略要结硕果。

  董事会将利用实施股权激励这一杠杆,研究制订以利润为中心、新产品的市场开拓为核心的行权考核指标来促进提高制剂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综合盈利能力;同时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优势,加快推进重组兼并项目的进度,通过引进新的品种丰富公司产品线,逐步实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做强做大企业。

  4、进一步培养选拔年轻有为干部,充实各级干部队伍。

  董事会着重抓好高管队伍的培养选拔工作,把年轻优秀人才充实至高管队伍。今年将继续抓紧做好这一长远而有重要意义的战略工程。

  5、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募投项目按时完成。

  董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和领导,有效快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将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和效果列入经营管理层的绩效目标,对其加强考核,确保募投项目按预定时间全面实施完成,早日产生效益。

  6、加强对新品研发资源的整合,夯实核心竞争力。

  董事会将充分利用以常州千红国际生物医药创新药物孵化基地为核心的新药研发、成果转化、质量提升三个研发平台资源,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加强组织化管理力度,督促经营管理机构加强对产品立项价值、研发进展成效、研发资料集成的监督管理和实时评价,严格绩效考核机制,按结果导向鞭策激励研发人员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为公司长远发展夯实核心竞争力。

  7、持续强化内控体系,有效防范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董事会将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审计部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内控监督水平,力争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审计,确保公司经营风险可控、管理正常有序。进一步梳理和评估公司各类内控制度,发现不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及时组织修订,重点监督对各类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审计力度。

  8、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将责成董事会秘书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加强重要内幕信息的管理,做到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公开、公平地披露公司的重要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董事会将加强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监督与领导,责成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正确处理好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在合规的基础上,建立与投资者良性互动的沟通渠道,加强互相了解,增强对公司的发展信心,确保与投资者互享发展成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字 2014 年 7 月 1 日期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除按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2 号、9 号、30 号、33 号、37号、39 号、40 号、41 号八项新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执行外,其余各项会计准则按原来政策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对可比期间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4 月,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了“2014年3月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问题的研讨情况通报”,明确提议将理财产品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收益处理,由于该研讨情况通报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因此,公司2014年年报中依据“研讨情况通报”的要求,将其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并对2013年度、2012年度的理财收益进行了追溯调整。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耀方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5-02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耀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小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小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76.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到期导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72.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36.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48.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计提的2014年市场开发费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75.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计提的2014年度奖金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61.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计提的2014年市场开发费所致;

  7、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2.38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民生加银基金公允价值上升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上升。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0.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外销肝素钠原料药价格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40.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肝素粗品价格下降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9.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363.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应收款坏账转回;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7.6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民生加银基金公允价值上升;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1.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74.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加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40.89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耀方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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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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