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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5 日、2015 年 5 月 6 日、2015 年 5月 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 3 个月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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