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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5-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次开放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6月5日。自2015年5月18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5月2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2015年5月18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6月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首次开放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6月5日。

  自2015年5月18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5月2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2015年5月18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6月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3、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0。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场内赎回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赎回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金利A类和C类均销售)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南方金利A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南方金利C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次开放期届满,如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或者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宣布基金合同终止并履行清算程序。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1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创金启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

  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创金启富将自2015年5月11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15年5月11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创金启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从2015年5月11日起,投资人通过创金启富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上述列表中参加费率优惠的基金的申购或定投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但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创金启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创金启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创金启富的相关规定。

  3、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创金启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创金启富公司客服电话:400-6262-818

  创金启富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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