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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5-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1日以“证监许可[2014]1230号”文核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顺鑫农业”)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其中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本期债券拟发行面值为1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债券评级为AA,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51.85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10亿元,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28亿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6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4.48%,均不高于7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发行人于2015年4月21日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行人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53.78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10亿元,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2015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亿元,同比增长6.20%。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4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4.27%,均不高于7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公司2014年年报已于2015年3月25日披露,2014年年报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5.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1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1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期债券发行

  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部分。

  12、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1亿元和9亿元,占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5月13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3、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3”,简称为“15顺鑫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3”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45”。

  14、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7、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9、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5月11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0、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顺鑫01”。

  3、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4、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A股股东配售。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2015年5月13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15、担保情况: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5月13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在进行回拨后,认购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9、发行对象:(1)网上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质押式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可以在上市后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21、募集资金运用: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调整债务结构。

  22、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10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3、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

  24、债券受托管理人违约责任: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依法赔偿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发行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5.5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情况在上述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须在2015年5月12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累计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5月12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9026601;

  咨询电话:010-59026619/6629。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询价要约,不得撤销。上述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对该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5月13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1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5月13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2015年5月13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53”,简称为“15顺鑫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申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5月13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规模。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该机构投资者须参与了网下询价且在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以下(含票面利率)有认购金额。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5月13日(T日)至2015年5月14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程序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5月12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5月12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接受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9026601;

  咨询电话:010-59026619/6629。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同一利率投标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视与投资者长期合作关系,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13日(T日)前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5年5月14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顺鑫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华贸中心支行

  账号:0200234529027300258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23456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6619/6629

  传真:010-59026601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5年5月15日(T+2日)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深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5年5月14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11日

  附件一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最多可填写10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累计认购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累计认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6、有关申购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申购利率及累计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认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85%时,有效认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5%,但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认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传真:010-59026601;咨询电话:010-59026619、010-5902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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