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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85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 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5-022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兴汇聚")的通知,新疆兴汇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权135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36%)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7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5月6日。该笔质押已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截止本公告日,新疆兴汇聚质押股数余额为5396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49%。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5-03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召开程序及参加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交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设立中交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5-025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刘玉平先生逝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刘玉平先生于2015年5月9日因病逝世。 刘玉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等方面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刘玉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刘玉平先生的逝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表示深切慰问。 由于刘玉平先生的逝世,使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2-3158810 咨询联系人:袁嘉懿 传真电话:0572-2699791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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