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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5-44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情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部分闲置设备的议案》 为了盘活资产、减少资产贬值带来的损失,公司将对原有柴油发电机、冷冻机组等闲置设备进行处置。公司原有的柴油发电机、冷冻机组等闲置设备,购置价值为44,462,116.25元,已累计折旧35,006,192.84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615,980.87元,账面净额为1,839,942.54元。 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公司拟将柴油发电机设备、冷冻机设备各分为一个包段,经过评估后由公司组织招投标出售,两个包段中的设备可以单台拆卖。 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处置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设备资产进行评估,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5-4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在环境产业领域方面的实力,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环境”)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对清控环境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述 1、以往增资情况 201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增资扩股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对清控环境增资,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资产组合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60%的股权评估作价1,007.59万元对清控环境增资入股,深圳市前海弘泰清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1,420万元人民币对清控环境增资入股。该次增资扩股后,清控环境注册资本增至9,281.951万元。 2、本次增资情况 本次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对控股子公司清控环境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5,530.771万元人民币(出资确认5,318.049万元人民币),其他三名股东清控人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泰清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对清控环境同比例增资,并同意公司进行单方增资。增资后清控环境注册资本将增至1.46亿元人民币。此次拟增资前后,清控环境出资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说明:清控环境增资扩股方案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尚需清控环境上级机构及其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因此其增资扩股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以有权机关的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AB座1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俞 注册资本:9281.951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产品设计;模型设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水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3-07-17 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清控环境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清控人居申报的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9,172.75万元,负债1,041.36万元,净资产8,131.39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9,207.88万元,负债1,041.36万元,净资产8,166.52万元。与申报的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35.13万元,增值率为0.38%,净资产评估增值35.13万元,增值率为0.43%。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北京清控环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186.39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8,131.39万元相比较,评估增值55.00万元,增值率为0.68 %。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清控环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166.5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186.39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比收益法评估结果低19.87万元,差异率为0.24%。 经分析,认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其评估结果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而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要素—资产的预期收益的角度“将利求值”,其评估结果体现了企业未来收益的现值,但未来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收益法评估结果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并且公司正式运营不足两年,未来收入具有一些不确定性,尽管评估人员在采用收益法测算时,根据市场状况、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被评估单位自身情况对影响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审慎的职业分析与判断,但上述因素仍可能对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准确度造成一定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资产基础法所采用数据的质量优于收益法,资产基础法的结果更为客观,则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清控人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8,166.52万元。 三、增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极大地提升清控环境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以及其市场竞争能力,并将进一步促进清控环境的快速发展。同时,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在环境产业领域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5-46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7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2015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15:00至2015年5月27日15:00期间。 3、提示性公告日期:公司将于2014年5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公司股东应正确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四川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合法合规,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二)审议事项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华控赛格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13:30-17:30;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9:00-12:00,13:30-14:5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23号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68;投票简称:华赛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具体情况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 韩逸 电话:0755-28339057 传真:0755-89938787 地址: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23号 邮编:518118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附件: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5年5月27日在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四川厅(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召开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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