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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52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5月1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字[2015]71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
《监管关注函》主要针对公司年报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分别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主要事项,提出了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应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梳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监督作用,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强化内控建设实施。对违反内控体系建设的行为进行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确保内控制度落实到位。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模式,强化日常监督,切实防范子、分公司管理层集体舞弊行为。对存在经营风险的子公司,应对合同、资金、票据、投资、应收款、存货、销售等重点高风险领域保持持续督查。
四、公司应针对《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否定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积极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创造前提条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应在接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就整改落实情况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安徽证监局将对公司上述事项保持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并持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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