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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31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等有关事项,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决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终止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终止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第一期)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回购注销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审批程序 2015年3月10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终止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第一期)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第一期)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57.41万股。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终止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第一期)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2015-014)。 (二)回购注销的股份情况 1、回购注销价格:4.79元/股。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第一期)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授予价格(4.79元/股)和董事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日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31元/股)之低者确定回购注销价格,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回购注销177名激励对象共计657.41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806,774,100股的0.81%。 (三)回购注销的完成日期 2015年5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回购注销事项。 二、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25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5年4月27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了审验意见:经审验,截至2015 年4 月27日止,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6,574,100.00元;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6,774,1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06,774,1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 年7 月4 日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5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4月2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2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00,200,000.00元。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0,677.41万股变更为80,020.00万股。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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