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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5年5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机构办理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563)的认购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5年5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机构办理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241)的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销售机构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www.zszq.com.cn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2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734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43,177,893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5-038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28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15-02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以及沪股通业务,请相关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5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否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张震先生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传真:0531-89260050 (三)会议材料登载于上海证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便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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