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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安基因”)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控股”)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中大控股于2015 年5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463,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本次减持后,中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91,32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中大控股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第一大股东中大控股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会要求或接受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中大控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中大控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9月25日增持公司股份 4,597,6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463%。本次增持完成后,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中大控股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中大控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是由于其存在产业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中大控股在2015年无进一步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5、公司控股股东中大控股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2015年5月11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公司将督促中大控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说明:
中大控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后,将导致其持股比例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差额小于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提醒广大投资注意。
三、备查文件
1、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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