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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新天科技”(股票代码:300259)、“众信旅游”(股票代码:002707)、“昆仑万维”(股票代码:300418)、“远望谷”(股票代码:002161)、“华西能源”(股票代码:002630)因重大事项分别自2015年5月5日、2015年4月2日、2015年5月5日、2015年3月26日和2015年3月27日起停牌。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1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新天科技”、“众信旅游”、“昆仑万维”、“远望谷”和“华西能源”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发布了《关于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证本次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申万债券”或“本基金”)终止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发布关于申万债券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本基金于2015年5月6日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的条款,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申万债券的上市交易及场内申赎,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申万债券
交易代码:1631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终止上市日:2015年5月13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即在2015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申万债券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前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大于90%。”
截止本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5年5月6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为47,989,457.77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的条款。因我司旗下无其他同类基金可与本基金合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84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每年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5年4月7日(含该日)至2015年5月6日(含该日),因此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定投、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和跨系统转托管。
2、本基金于2015年5月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有关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请参阅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 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 2015-05-12 | |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四次更新)摘要 | 201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