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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4版)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部分第(一)条1款至2款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5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至2014年四季度报告; 6、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 7、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相关信息; 8、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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