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5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7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7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8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8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9)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10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1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11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118)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12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12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0)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133)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

  (13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5)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7)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13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0)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 王卫东

  电话: 010-65171188

  传真: 021-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 黄伟民、陈周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的投资结构基础上,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则,以长期投资为主,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四. 基金的投资方向

  做投资价值发现者。

  本基金认为,具有持续的现金收益和良好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最终将得到投资人的认可并会在股价上得到体现。本基金力求在强化投资研究的基础上,长期坚持对股票进行质地分析和现金流分析,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同时,本基金致力于通过专业化投资方法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最大地转化为投资人的安全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层面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险管理方针,基金将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决策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比例。长期内,本基金将基于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的资产类别收益风险预测框架来调整资产配置。短期内,本基金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通过时机把握来调整资产配置。待股票指数期货推出后,本基金计划使用该衍生产品进行组合保险。

  2、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A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建股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组合的预期收益,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

  3、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A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价值型和成长型的标准,通过估值比较、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再基于竞争能力、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2008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2008年9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

  ■

  (2)后端申购费

  ■

  (3)赎回费

  ■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资产部分后的余额归登记机构所有。

  (1)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

  (2)申购费补差

  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后端收费基金向前端收费基金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后端申购费率,计算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基于转出金额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除收取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外,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时,收取申购费差价,否则不收取差价;

  对于两只后端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由后端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后端申购费低的基金时,收取后端申购费差价;由后端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后端申购费高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1月1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6、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5年03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15年03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办理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三)、2015年03月0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提升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价值增长线数值的公告》;

  (四)、2015年02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5年02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5年02月1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七)、2015年01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5年01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九)、2015年01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4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2014年11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2014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1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4版)
   第A002版:泽熙这五年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构
   第A007版:基金
   第A008版:数 据
   第A009版:公司
   第A010版:公司
   第A011版:创业板指突破3100点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5-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