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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临时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13广田01(代码:112174)正常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8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15:00至2015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2,841,3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17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2,835,4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1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01,3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95,4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8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8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8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8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8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8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8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8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8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83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5,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15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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