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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养谋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公司董事张仲民、汪文刚因公外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田会、张圣怀、任淮秀、杨有红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姬阳瑞因在国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关杰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9,998,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8元(含税),共计54,959,920.86元,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1,360,042,120.23元结转下一年度。2014年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费用。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议案名称: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首钢总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煤集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五矿发展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时以营业收入偿还本息,每期期限不超过270天。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在注册有效期(2015年至2017年)内分批次择机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汪文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孙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采用分项表决方式,公司关联方股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在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上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金龙 侯为满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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