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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5-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华声(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华声)、股东佛山市顺德区远茂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远茂化工)和北京凤凰财智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凤凰财智)通知,香港华声、远茂化工于2015年5月10日分别与凤凰财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 1、香港华声向凤凰财智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37,658,71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3%。 2、远茂化工向凤凰财智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2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香港华声 ■ 本次交易完成前,香港华声持有公司37,658,7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3%,与一致行动人佛山锐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锐达投资)共同控制本公司;交易完成后,香港华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远茂化工 ■ 本次交易完成前,远茂化工持有公司40,813,9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交易完成后,远茂化工持有公司股份18,813,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1%。 3、凤凰财智 ■ 本次交易完成前,凤凰财智不持有公司股份;交易完成后,凤凰财智共计持有公司59,658,7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各方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香港华声、远茂化工及相关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做出以下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 1)香港华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与锐达投资存在股份委托管理的情形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远茂化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罗桥胜、冯倩红、卢锡球、卢惠全承诺:在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经核查,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香港华声、远茂化工三十六个月股份限售期已届满,罗桥胜、冯倩红、卢锡球已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卢惠全辞任监事行为尚未生效且通过持有远茂化工34%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13,876,743.34股股份;卢惠全可以转让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469,186股(13,876,743.34股×25%),远茂化工其他股东可以转让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937,208股(40,813,951股×66%),远茂化工可以转让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406,393股大于其本次转让股份数量22,000,000股。综上,本公司、香港华声、远茂化工以及罗桥胜等四人均认为本次减持不违反承诺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所作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香港华声及其一致行动人锐达投资,实际控制人为罗桥胜、冯倩红夫妇;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凤凰财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杜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巍。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由香港华声、远茂化工分别出具的《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由凤凰财智出具的《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香港华声、远茂化工分别出具的《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凤凰财智出具的《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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