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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3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 年 5 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506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506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编码:B150C0152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封闭型

  4、投资总额:4,000 万元;

  5、预期投资收益率: 4.4%(年化)

  6、产品期限:91 天

  7、收益起计日:2015 年 5 月 7 日

  8、产品到期日:2015 年 8 月 6 日

  9、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3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

  五、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

  2、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3、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3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 年 5 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 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计划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开放式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

  4、投资总额:5,000 万元;

  5、当日实际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等因素,兴业银行于每个理财交易日日终计算并公布上一理财交易日的当日实际收益率。

  6、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本金总额×当日实际收益率(年率)/365

  7、实际理财收益:投资者实际理财收益为其实际理财期间每日相应的当日理财收益之和。

  8、收益起计日:2015 年 5 月 7 日

  9、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3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

  五、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协议书(“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

  2、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说明书(“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

  3、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申购申请书(“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3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 年 5 月8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中天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 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计划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开放式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

  4、投资总额:4,000 万元;

  5、当日实际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等因素,兴业银行于每个理财交易日日终计算并公布上一理财交易日的当日实际收益率。

  6、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本金总额×当日实际收益率(年率)/365

  7、实际理财收益:投资者实际理财收益为其实际理财期间每日相应的当日理财收益之和。

  8、收益起计日:2015 年 5 月 8 日

  9、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3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

  五、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协议书(“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

  2、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说明书(“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

  3、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申购申请书(“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3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定活通存款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一、本次购买定活通存款产品情况

  2015 年 5 月8日,中天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贝珠宝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定活通存款产品服务协议及相关文件,中天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人民币单位定活通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人民币单位定活通存款产品

  2、产品定义:中天公司约定一个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在向建设银行申请的人民币单位定活通存款产品申请通过后,建设银行为中天公司开立定期存款账户,由建设银行对产品账户内的款项进行逐笔分档计息。

  3、结算账户:户名: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账号:44201017000052516282

  4、产品账户:户名: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定活通),账号:44201017000052516282-0002

  双方商定产品账户内款项的进出必须通过结算账户。即,存入产品账户内的所有款项应由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从产品账户支取的所有款项应转账存入结算账户;产品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中天公司亦不得将该账户用以对外收支等用途。对于中天公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存取款申请等业务要求,建设银行均有权拒绝。

  5、计息方式:建设银行对于产品账户内的款项按照每笔转入款项的实际存款期限,实行逐笔分档计息。计息适用的利率包括定期利率、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 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三年定期存款利率、五年定期存款利率。

  对存入产品账户的每笔款项,在该笔款项的实际存期范围内选择可适用的存入日最高档次定期存款利率,按该档次存款利率对应的最低计息周期计提利息。上述利率分别按笔确定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的标准执行。活期利率不上浮,不计复利,期间如遇利息调整不分段计息。

  6、投资总额:3,000 万元;

  7、收益起计日:2015 年 5月 8日

  8、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定活通存款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定活通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定活通存款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3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

  五、备查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人民币单位定活通存款产品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3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贝珠宝支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户名为: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定活通),账号为:44201017000052516282-0002;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337110100100331198。上述账户专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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