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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上饶燃气增资2,2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2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成都华联增资4,224万元,其中:2,4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824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1、以往增资情况

  2014年5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14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其中:3,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4,14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上饶燃气注册资本由4,800万元增加至7,800万元。

  2、本次增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42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和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联”)进行增资。其中:

  (1)向上饶燃气增资2,200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200万元向上饶燃气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2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饶燃气的注册资本由7,800万元增加至8,800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2)向成都华联增资4,224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224万元向成都华联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4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824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华联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8,400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增资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上饶燃气

  增资对象: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169号1-3层

  注册资本:7,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艾 国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经营(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24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除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饶燃气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

  注: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成都华联

  增资对象: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建设路55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 强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收购、销售:农副土特产品(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珠宝玉器、医疗器械(限I类)、劳保用品;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凭许可证经营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1日止);批发、零售:白酒、啤酒、葡萄酒(不含食用酒精)(凭许可证经营);零售:金银制品;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不含气球广告);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茶座、仓储;对外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及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都华联主要财务数据(含成都华联、东环酒店分公司):

  金额单位:元

  ■

  注: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将补充上饶燃气和成都华联的流动资金需要,对进一步推进上饶地区燃气工商用户拓展,零售商业经营结构调整,寻求新的盈利点等业务发展具备积极意义,将利于夯实公司现有城市管道燃气和零售商业的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对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正向意义,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增资不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上饶燃气和成都华联增资,将满足其现阶段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上饶燃气增资2,200万元、对华联商厦增资4,224万元。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07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66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063 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61,972,3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5元,共计派发股利32,338,066.67元。

  (四)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63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7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2014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对象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电话: 023-63100700

  传真:023-63100612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

  邮政编码:400023

  七、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1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2015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5-015)及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除上述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三个月内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会策划其他上述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除上述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5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上信息详见2014年12月5日及2014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14-085、2014-090。

  二、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商行”)签订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以闲置自有资金1.5亿元购买了农商行“赢家稳赢1181号”法人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 产品名称:“赢家稳赢1181号”法人理财产品;

  2. 购买金额:1.5亿元;

  3.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 产品年化收益率:最高5.00%;

  5. 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5月18日;

  6. 产品到期日:2015年7月1日。

  三、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购买以下理财产品已分别在到期日赎回:

  ■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购买且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为8.97亿元(含本次公告金额,其中0.97亿为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为闲置自有资金),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71%。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农商行签订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赢家稳赢118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法人客户版)》。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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