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3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件许可[2015]514号)核准,同意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3,6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1,910,844.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689,155.4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3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户 金额(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443899991010003285275 300,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496496185018010054559 283,600,000.00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路明 、 黄苍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陆续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两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两项发明专利证书的取得有利于公司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新疆岳普湖20MW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新疆岳普湖20MW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疆岳普湖20MW光伏电站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成功并网发电。按初步估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约3000余万度,年均电费收入约2850余万元。预计将对公司未来整体业绩提供正面影响。以上数据为初步估算,可能因为客观因素的变化而产生偏差,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