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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接到公司股东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告知函:截止5月14日,管理人均为宋向前先生的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534,397股、7,111,49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6%。5月15日,其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截止收盘,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082,910股、8,205,08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见2015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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