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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质押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02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解质押的具体情况 出质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解除时间:2015年5月15日 解质股份数量:17,000,000股 公司近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已于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本次解质押股份数量为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 二、持股数量及剩余质押股份的情况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9,316,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9%,本次解质押后,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剩余质押本公司股份为152,31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合计剩余质押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90,01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93%。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1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093号)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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