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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5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9: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3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其中徐波、陈大勇、何少平、汤韵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子文先生主持,以举手与记名相结合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主体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具体为: ■ 本次募集资金到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40325001040028405)后1个月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另行公告。 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将存放于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25001040028405)的募集资金分别投入到实施主体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账号:40325001040028413)与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账号:40325001040028447)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当募集资金到实施主体后1个月内公司、实施主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并另行公告。增资完成后,注销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号:40325001040028405)。 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5-01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一致同意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新建年产1100万平方米覆铜板及2400万米商品粘结片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同意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在常熟设立的内资企业,法定代表焦锋先生,计划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园路南侧,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覆铜板和商品粘结片生产主体厂房、制胶中心、动力中心、危险品仓、物流仓库、宿舍楼等,总计79,663平方米。 该项目总投资为102,000万元人民币,拟由企业自筹资金投入。其中:建设投资为77,680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1,120万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为23,200万元人民币。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1,100万平方米覆铜板和2,400万米商品粘结片。 项目建设期为1年3个月,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项目第二年开始投产并达设计生产能力的50%,第三年全部达产。 本项目预计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42,2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334.56万元人民币,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01%,投资回收期(税后)为9.31年。 详细内容请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生益科技新建年产1100万平方米覆铜板及2400万米商品粘结片项目可行性报告》。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盛洋科技,股票代码:603703)于2015年5月15日、5月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033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 [2015] 855号)文件。该决定主要内容为: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5年4月3日举行2015年第67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本次发行方案与公司控股股东京蓝控股有限公司在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4-031)中作出的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股份以及没有对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购买、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的意思表示存在不一致,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规定。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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