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鞍重股份,证券代码:002667)自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 2015 年 6 月 18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2015-036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代表及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了现场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3人,其他董事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因公请假。 (六)计票、监票情况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宋学鹏律师及本公司A股股东代表张泽顺先生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公司监事邵里先生、公司核数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 附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范围:本公司的投票结果须由执业会计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执行的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由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准则》或《香港其它鉴证业务准则》进行的审计鉴证工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不会针对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任何审计鉴证方面的意见或提供咨询。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提请批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提前批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提前批准201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提前批准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营业收入13.74亿元,利润总额1.20亿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提前批准2015年度公司常规技改项目报告,共计2664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提前批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提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以金融租赁方式向承租人销售产品,并授权经营班子与康富租赁就销售租赁3亿元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学鹏、黄崇正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