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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9TitlePh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4:30开始;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凡贵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3,784,04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3865%,其中,2名参会关联股东需要对部分议案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剩余8名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008,74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2.2427%;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3,325,0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30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9,0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770%;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37,76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198%。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罗小平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341,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9%;反对44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94,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32%;反对443,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各商业银行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3,008,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股或控股的其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3,008,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 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的近亲属林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2,565,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32%;反对44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94,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32%;反对443,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784,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13,23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等公告, 2015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以及2015年4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资料。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罗小平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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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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